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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区县(市)纪委、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报名资料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12月30日前将初审后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市纪委组织部(益阳市梓山路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811室,联系电话:4201900)由市纪委组织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公开遴选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共同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文秘职位,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综合业务工作职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名额。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文秘职位主要测试多种文体的写作能力,综合业务工作职位主要测试公共知识、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按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报名人员带报名原始资料到市纪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五)考察
由考察组依据职位职责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干部素质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益阳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转任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本次公开遴选将电话通知、网络公示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调入人员的住房和配偶调动、就业。
(四)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益阳市纪委组织部联系。咨询电话:0737-4201900。
原标题:中共益阳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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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纪委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