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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录用计划(共27名)
1.市纪委:文秘人员1名,办案人员1名。
2.市委办:文秘人员2名。
3.市委组织部:文秘人员3名。
4.市编办:文秘人员1名。
5.市委农村工作部:文秘人员1名。
6.市中院:执行人员1名。
7.市检察院:刑检人员1名,侦查骨干1名,行管人员1名,司法警察1名。
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
9.市老干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10.市经信委:文秘人员1名。
11.市旅游局:工作人员1名。
12.市经济开发区: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招商人员1名。
13.市口岸办:文秘人员1名。
14.市医保局:医疗监管人员2名。
15.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与加分
基本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管)登记(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具体报名条件见《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加分:连续、现在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从第4年起,每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000字以上署名文章一篇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