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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省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四)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本公告的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为100分,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
(五)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报考监狱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七、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遴选对象实行试用,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910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政策咨询邮箱:hngwyj2011lx@163.com。
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688018,考务咨询邮箱:hunanpta@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