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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公告

遴选网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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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6月19日-25日内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6月26日-7月2日内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低于职位最低开考比例1︰5,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自行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取前9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

  2、面试。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公务员录用、登记等材料复印件供审核。公务员录用、登记等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如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论文,须提供发表文章的刊物和获奖论文证书。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

  笔试时间初定7月上旬周末时段进行,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逐一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入围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到低分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确定前三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省领导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试用和转任。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方案》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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