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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公开选调的笔试、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加权合成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总成绩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若经历评价成绩仍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巧家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经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巧家新闻网(http://www.bht.yn.gov.cn/)和巧家党建网(http://www.qjxdj.y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中共巧家县委组织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完毕后,考生未按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发出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巧家县纪委监察局报到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选调资源,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终身不得参加全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巧家新闻网(http://www.bht.yn.gov.cn/)和巧家党建网(http://www.qjxdj.yn.gov.cn/)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终身不得参加全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巧家县纪委监察局咨询电话:0870-7121259
原标题:巧家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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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巧家县纪委 巧家县监察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