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贵州:2016望谟县县直部门遴选68人公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16-12-02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七、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 截止2016年11月30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遴选已下文到单位实习,实习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的,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调人选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 县人社局纪检室

原标题: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望谟县县直部门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016年望谟县县直部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望谟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