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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市直18个单位开展面向基层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www.DL12333.gov.cn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大连市各区市县机关及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先导区所属街道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分局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市直机关所属处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区市县(含先导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参公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一)市直机关遴选对象
1.基层机关公务员;
2. 基层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6类工作人员: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市直参公单位遴选对象
1.基层机关公务员;
2.基层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基本条件
(一)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四)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包括2010年(含)以前考录到基层的公务员(工作人员)、2011年(含)以前的省委选调生等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