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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历评价前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1年10月22日16:00时前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31日9:00时至11月6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审、资历评价、面试、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及对策性文章为主,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9:00—11:30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历评价
根据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求,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由遴选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及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赋分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3)。
资历评价与资格审查(复审)同步进行,遴选单位计算各要素赋分后,经考生确认并签字生效。
七、面试
资历评价后,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分数与资历评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按照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或文件筐作业等方式进行。各遴选单位制定的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应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由遴选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有面试经验的专家组成,外单位考官不少于2人。同时应由遴选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