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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计划1至3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体检人员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因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被考察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5〕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
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2791828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3169575
原标题: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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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3、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doc
4、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doc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