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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永平县2016年度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外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核及公开遴选计划裁减
1.资格审核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公开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等额裁减或取消。
3.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公开遴选单位于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总分100分。主要是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五)经历业绩评价(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结束后,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七)拟公开遴选人员公示
拟遴选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实名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期内有实名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
公示期间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提出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永平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公开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来往途中注意安全。
(二)报名后,为方便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考试、体检期间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
(三)本公告由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和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