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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医保局拟在全市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勤除外)中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要求
市医保局选调工作人员4人,主要从事对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等工作。
要求:
1.朝鲜族2名,民族不限2名,性别不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4日后出生),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药学等专业毕业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要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可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并填写《单位推荐报名表》或《个人自荐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三)报名地点。延吉市编办综合科(市府1号楼B219室)。电话:2521491;延吉市医保局办公室。电话:2368150。
三、考核
(一)组织考核。由市编办与市医保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二)确定人选。由市编办与市医保局根据对报名人员的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三)正式调动。拟录用人选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关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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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