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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6酒泉市直单位遴选29人公告(第二期)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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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和报名条件,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5,个别达不到此比例的选调职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凡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根据报考职位的不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人社局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5%)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3,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察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各遴选(选调)部门上报的拟选调对象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和试用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原标题:2016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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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酒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和报名表.xls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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