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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测试综合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笔试成绩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环保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如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选调人员先考察后体检。考察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结束后,由市环保局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环保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结束后3日内,市环保局向市人社局申办拟录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选调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84359865)及宿迁市环保局纪检组(84338630)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宿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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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环保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