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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职位的资格复审人选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数量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省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2、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xls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