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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费用: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由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5 -26日到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笔试的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的分值:100分。
5.笔试的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两门合为一张试卷)。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四)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该岗位经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遴选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当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有效成绩平均分(零分不计入平均分计算)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费用: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分值:100分。
5.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
6.依据笔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值。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
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或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五)体检。按考试总成绩及考选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职位,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由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动。公示结束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遴选工作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监督部门对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3661。
原标题:2016年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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