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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单位及职位
详见《2021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省范围内的市级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全省范围内的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按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并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3.中央、省级机关驻景德镇市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4.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范围另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要求。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和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和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且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另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中专业要求对照《2021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9.按规定列入遴选(选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未满影响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回避关系的遴选(选调)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