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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5人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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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501室,联系人:曾维,联系电话:0745—6228373、18075581678。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201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以及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于2016年10月17日16:30统一向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按照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视入围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试用和调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报县编委会通过调入。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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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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