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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组通字〔2016〕36号)规定,现将2016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驻济垂直管理机关和市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9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