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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及报名范围
22家市直机关39个职位,其中公开遴选职位29个、公开选调职位10个,具体职位见《2020年度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1.公开遴选范围: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和各级机关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遴选。
2.公开选调范围: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实际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二)公开选调
1.公开选调职位为正科职或副科职岗位。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下列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现任市属企业工作部门(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现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正科长职位的,须现在七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关于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