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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若合适人选不够选调名额的,可减少选调名额。
(七)公示。对拟录用的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对公示期间没有情况反映,或虽有情况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选,在部机关相关科室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九)调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根据选调前个人身份及列编情况,按规定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分别入部机关行政编或事业编;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兴国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编制证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⑷《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⑸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⑹撰写的重要文字材料,在市级以上主流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材料及文章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⑺报考机关行政编制职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退还本人。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笔试时间:《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部务会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中共兴国县委组织部办公室:0797—5322092,7790901。
本公告解释权归兴国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中共兴国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部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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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国县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