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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用量化的办法,结合报考人员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和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量化考察满分为100分。量化考察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遴选总成绩=考试成绩×50%+量化考察得分×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遴选总成绩等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凡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原单位存在突击提拔职务的,一律不予认可,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如考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凡考察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确定是否选用。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选用后,须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以上(遴选职位对服务年限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专用网站,所有遴选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2—3316331 3316985
原标题:201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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