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下半年大渡口区选调8人公告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 2016-09-12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行政编制公务员8名,具体选调名额及职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选调的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其以下,无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单位选调职位为科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年龄40周岁及其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即1976年9月18日(含9月18日)以后出生。

  7.须在报名前(2016年9月18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9月18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17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大楼308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68912151;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录用文件和公务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9月22日和23日(周四、周五)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参加选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