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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的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2)网上注册。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全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照片上传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职位相关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附件3)。
(5)报考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人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7)报考人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6年9月25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于10月15日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在面试中进行专业测试的,遴选机关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2.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低于2: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范围。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在面试中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最高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