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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考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通畅。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顺序递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接到通知时,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拟选聘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六、选聘相关事项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选聘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2、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将提前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3、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选聘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待遇。
6、选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选聘录用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选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7、引进人才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博士研究生工作满4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6年,工作表现优异的,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8、选聘对象根据区内各用人单位需求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1月19日16时前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8、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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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0/11/2/art_1229054233_3662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