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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78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省外皖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我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且作为选调生管理的人员。
报考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职位的,须是在我省乡村一线主要从事扶贫工作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选派帮扶干部、选调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0月)。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加试业务水平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下列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前,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