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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一)由区交通局纪检监察干部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2015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
2.学历分:大学本科及以上10分,大专7分,中专及以下4分;
3.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4.工龄分:工龄满5周年的得6分,满10周年的得8分,满15周年及以上得10分。
5.评优分:2011年起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3分,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5分,最高不超出2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
6.其他加分项目:2011-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取得省政府执法资格加3分,有会计证,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加3分。
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7.综合考评分:由考核组与应聘人员见面,进行综合评定: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
五、确定选调人选
考核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
如出现同分情况,具有执法资格、部队转业军人及持有计算机或会计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拟选调人选,在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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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