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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4人公告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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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选调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一)由区交通局纪检监察干部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2015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

  2.学历分:大学本科及以上10分,大专7分,中专及以下4分;

  3.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4.工龄分:工龄满5周年的得6分,满10周年的得8分,满15周年及以上得10分。

  5.评优分:2011年起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3分,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5分,最高不超出2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

  6.其他加分项目:2011-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取得省政府执法资格加3分,有会计证,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加3分。

  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7.综合考评分:由考核组与应聘人员见面,进行综合评定: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

  五、确定选调人选

  考核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

  如出现同分情况,具有执法资格、部队转业军人及持有计算机或会计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拟选调人选,在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永定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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