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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4人公告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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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和该岗位选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开考比例(不低于2:1)或取消该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人员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手续,如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由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负责,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考试成绩不计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调动资格,参与组织选调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建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3、证明样式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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