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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写作(计算机管理职位为计算机操作考试)和政法、综治、维稳处突、执法监督等业务知识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依据确定。
考试由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体检
文字综合岗位和计算机管理岗位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综治维稳处突及执法监督岗位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5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共10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10名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文字综合能力、法律业务能力、执法办案情况和工作实绩以及在省市刊物发表文章、调研文章等情况。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建议。
(六)试用
考察合格的10名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6名正式选调对象。
(七)公示与调动
试用期满确定6名正式选调对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视为公示期满合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转任等相关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试用、公示等环节出现的职位(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可以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事先内定人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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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