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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
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自述(手写,1000字左右),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特长和优点的相关材料;
4.具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经历的,一并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近年来主笔的重要文稿。
(四)考察。
根据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33251、302378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5458。
原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