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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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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