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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林芝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21个2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11个12人。职位计划详见《林芝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择优选用。
三、遴选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林芝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林芝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在本县(区)工作3年以上(含3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报考公务员职位或参照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10.报考人员应平职务(职级)报考,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提拔未满1年或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我市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负责行政、参公事业岗位人员报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岗位人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一个职位。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县(区)委组织部或县(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遴选职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考岗位无工作经历要求的不需要证明)。报名一律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电子版照片(光盘刻录),如实填写《林芝市2020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资格初审:9月18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各职位遴选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拟遴选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否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