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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1.按笔试成绩到低分顺序以遴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遴选(选调)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参加,包括: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任职文件、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须加盖提供原件复印单位印章及经办人签名确认)、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五)面试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遴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 (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遴选(选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遴选(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遴选(选调)人员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调动
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遴选(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遴选(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遴选(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遴选(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遴选(选调)为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遴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遴选(选调)资格。
(七)遴选(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2025237
四、报名咨询电话
玉溪市公安局:0877-2691386
玉溪市粮食局:0877-2024993
玉溪市供销合作联合社:0877-2026540
玉溪市民政局:0877-2025592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0877-2070785
玉溪市农业局:0877-2027168
玉溪市规划局:0877-2664416
玉溪市财政局:0877-2024683
玉溪市司法局:0877-2027246
原标题: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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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