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我县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水城县2016年拟面向全省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中公开考调68名工作人员到我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水城县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标准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工勤人员中考调。
报考行政及参公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范围:全省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通过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已登记备案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范围:全省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录用后不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身份,相应转为事业身份)。
三、考调职位与计划
行政单位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3 名,共68名(详见《六盘水市水城县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需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16日);报考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16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截止1976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1)获市(州、地)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给予个人表彰奖励的;
(2)中级以上职称的;
(3)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含在职研究生)。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满服务年限的。
(6)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符合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