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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选调职位及名额
局属二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河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选调河池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选调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 、选调范围
河池市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和经济学专业,其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为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具有全国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6.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经济类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