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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㈠资格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遴选,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㈡考试
⒈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⒊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⒋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转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遴选的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九、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0731—28687965 监督:0731—28687656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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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