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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表的论文、著作 (5分)
凡发表论文,国家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1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再减半。
凡出版的著作,专著5分;多人著作,主编3分(其他主编减半),副主编2分(其他副主编减半),编委1分。
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习题集均不在列。
论文、著作最多不超过3件,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8.通过鉴定的课题(5分)
曾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实验的,且课题已结题,每项计5分;参加市地级课题实验的,且课题已结题,每项计2分。
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立项书、中期报告、结题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9.教学成绩(10分)
该项由选手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见附件6),凡是近三年内,成绩在其单位所教年级均居前1/2的,均视为符合资格,得满分10分。
10.说课(30分)
组建说课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制定评分标准,满分30分。
(二)综合文字工作人员
1.写作能力(30分)
由评委查阅参评人员书写的文章或为单位撰写的材料。
2.现场命题材料写作(60分)
由评委命题,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现场答辩(10分)
由评委现场命题,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及应变能力。
五、管理办法
(一)为聘用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工资、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二)工作期间纳入市教育和体育局管理,试用期1年,不适应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六、其他
有关公示事宜,将通过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发布。
咨询电话:0536-7214313
监督电话: 0536-72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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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3日
原标题: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jyxx/tzgg/202008/t20200823_5694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