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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必须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调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进一步对报考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拟选调人选必须自行办理调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调转手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确定职级。
2.选调人员调入后在沈阳市大东区至少服务5年。
3.选调人员调入后按确定职级享受区内同职级公务员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1.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是大东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要求,服从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调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田小平024-84318871
刘婷钰024-8431887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x
原标题: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ydd.gov.cn/files/ueditor/DDQZF/jsp/upload/file/20200820/159790149972304859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