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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3.拟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4.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的指导监督下,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本次选调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原标题:2016年禹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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