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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组织及实施。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由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机关事业人员身份)。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考察。
(三)递补。考察对象经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选聘单位提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资格审查、考察、试用等情况等额确定拟选聘(即选调)人选,及时报区招考主管机关审核,并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聘人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约定在自流井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8658984
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8205048
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0813-8206630
(二)监督举报电话:0813-865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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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原标题:2020年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00818
文章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1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