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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按时限要求提供准予调动文件而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决定该职位(岗位)是否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凡从南溪区外考调到南溪区人员,在南溪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南溪区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南溪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0831-7855702;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333346。
点击下载>>>1-2.docx
1.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20年宜宾市南溪区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ksbm.yibin.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1a413c9530a47c2869a4261633ab0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