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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4人公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该遴选职位。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12室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公开考试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满分100分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每个遴选职位单独排名。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理论知识水平、实际运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廉洁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方式综合确定考察表现。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遴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到岗试用。

  (八)试用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试用期表现,能胜任其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06769(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239815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职位表

  2.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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