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湖南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选调6人公告

洞口党建网 2020-08-06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加强县政法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洞口县综治中心和洞口县法学会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洞口县综治中心是正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社会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负责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

洞口县法学会为正股级群团机构,挂靠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征文,开展各种法学交流活动,积极在各类法学媒体撰稿,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调研成果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负责对洞口县法学会会员的服务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6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洞口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机关、乡镇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3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www.dongkou.gov.cn)、洞口党建网(www.dkdj.gov.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洞口县委政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739-7220370。

2.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持《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的原件或加盖证明章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3)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在现场报考时仔细阅读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对报考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调资格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