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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需补充填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8月20日18:00准时关闭。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达到5: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名额。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海南政法网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信息化方面、政策法律方面、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按照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职位数的1.3: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同一选调职位有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省委政法委机关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研究决定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拟定选调人员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在海南政法网、海南政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内放弃选调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等情形,导致拟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参加选调期间,所在单位晋升职务的,不予认可。
四、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98-65381193、653112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026、66738760
附件: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原标题: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zhengfa.gov.cn/tongzhigonggao/show-22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