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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公开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卫健委指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至1∶2的比例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批复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公开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批复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任职。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遴选考试的考生需当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遴选机关(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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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甘肃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0年度甘肃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2日
原标题:甘肃省2020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zg.gov.cn/2020-07/22/c_1126268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