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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69人公告

山西人事考试网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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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0年7月23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7: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7月28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7月28日17:00至7月29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到3:1;如遴选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00至14: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00至17:3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0年8月3日20: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职位改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核减计划。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7月30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费的考生,可于2020年8月19日至23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认真填写《2020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防疫登记表》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打印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时间:8月23日 上午 9:00-12:00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9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要求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各遴选部门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从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7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参加测试。未达7: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单科满分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只进行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缺考人员不计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各遴选部门从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各遴选部门网站发布。具体由各遴选部门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工作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

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各遴选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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