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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文应用知识和申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8686025,监督电话:28686056。
原标题: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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