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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个别访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调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空缺名额,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试用
拟调人员顶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十)办理调动
经试用合格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市委组织部:82004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103556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8220210
五、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2330078
六、考调信息公布
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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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doc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原标题: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ksbm.yibin.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5214d4a5698c4d969963352e27dde8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