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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直有关部门同意,拟在杭州地区各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详见附件)
二、遴选条件
1.杭州地区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从事遴选岗位相关工作,具备遴选岗位工作经历或执法资格要求,从事遴选岗位相关工作计算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
4.历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5.各区、县(市)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区、县(市)级机关服务满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满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
6.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