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区人民法院职位:《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其他职位:职位2:《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职位3-职位11:《公文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区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资格。
(四)面试
区委党校(职位2)选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
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其他职位不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区委党校(职位2)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成绩,最终成绩将在中国谯城网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计划数,区委党校(职位2)依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其他职位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最终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体检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选调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选调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人员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中国谯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职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流动。
六、有关事宜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5160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02157(区纪委监委驻政办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
2020年亳州市谯城区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原标题: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qc.gov.cn/News/show/418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