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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宜宾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人员4人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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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组织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名额共4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党政机关工作经历两周年以上(县内乡镇机关公务员需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周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9月30日;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7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宜宾县柏溪镇华盛街11号县委办公楼4楼4-8),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具体情况后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委组织部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由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考务费用(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由考生自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8日(下午2:30—6:00)在报名地点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试题由宜宾县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命题。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宜宾县党建网(www.ybxdj.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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